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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后记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胡太荣 时间:2006年04月21日 09:07 阅览:2820

    一、武汉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制试点城市

    为了用法律手段巩固改革成果,并为全国性的立法提供经验,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局1986年10月8日以国法字[1986]043号文发布了《关于在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进行法制建设工作试点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广州、重庆、西安、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等七个城市进行法制建设试点。《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某些全国性的重要的行政法规,由于经验不足,把握不大,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不宜立即在全国范围普遍施行的,可以在试点城市进行试验,总结、论证,取得经验。

    (二)试点城市在执行现行行政法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并向全国提供执法和监督检查方面的经验。对其中与客观实际不尽适应的内容,及时向国家工作法制部门提出可行的修改参考方案。

    (三)国家法制工作部门支持并指导试点城市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其他事业进行探索,借以总结和推广地方立法的经验,特别是立法工作遵循民主化、科学化原则的经验。

    (四)国务院法制局配合国家体改委等单位直接参与对试点城市改革方案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为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性的组织、决策方面提供参考。

    (五)试点城市要重视法制工作部门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对本市有关改革方案的研究、设计以及有关的会议、调研等,要吸收法制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法制工作部门要积极协助体制改革部门,参与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六)要健全试点城市的法制工作机构,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试点城市可在不增加总体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适当调配一些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同志,充实法制工作机构。

    (七)试点城市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改革、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信息交流。

    武汉市获得法制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机遇,围绕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切实加强了法制建设试点和政府法制工作,在行政立法、执法、执法监督与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与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实现政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作出了积极的努力。1986年,国务院批准武汉市进行法制建设试点后,市里及时制定了试点方案,并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随即,武汉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市作为一项基本市策确定下来,依法治市成为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奋斗目标,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也都相继制订了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试点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市实施方案》,使武汉市法制建设呈现了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五年多来,武汉市按照行政立法一定要为改革、开放和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和须布了237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国务院批准武汉市进行法制建设工作试点的精神,结合本市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和条件,制定了一些探索性较强的法规、规章。如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了厂长职责、“三总师”职责、承包经营、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沃临被产限期整顿等办法;围绕金融改革,制定了股票债券;商业汇票和资金拆借小市场管理办法;围绕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制定了技术市场、建筑市场、房产市场、劳务市场、经济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以及私营企业智理等办法。实践证明,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促进政府职能的转交,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同时,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的指导思想,在严肃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近几年来,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全市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针对有些行政执法机关职责不清等问题,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初步清理。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还建立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增强有关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成立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行政法制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以武政[1986]20号文的形式下发通知,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该中心是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个研究、咨询机构,又是一个组织指导起草和修改法规 (草案)、规章的工作机构,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

    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由下列单位分管领导或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计委、经委、科委、建委、农委、商委、体改委、教委、协作委、交委、外经委、编办、市税务、财政、工商、公安、司法、人事、劳动、标准、计量、物价、审计、机械、房地、环境、规划、生产技术、乡镇企业局,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市经济研究所。其职责任务是:

    (一)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修订法规 (草案)、规章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对上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

    (二)协助领导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本市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加强法规、规章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工作,掌握法制工作动态,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起草、制订法规(草案)和规章的意见与建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职能部门法制机构的建设;组织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培训法律人才。

    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组织形式是干事会,由常务干事和干事若干人组成。总干事为王明权,副总干事为 金作良。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人民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合署办公,法规处正、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三、全国法制建设试点城市暨计划单列城市政府法制工作第六次会议(1991)

    全国法制建设试点城市暨计划单列城市政府法制工作第六次会议于1991年11月2日至4日在武汉召开。这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全国性会议。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探讨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法律保障问题,从总结、交流经验入手,探讨进一步搞好法制建设试点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思路。哈尔滨、广州、沈阳、重庆、大连、武汉、西安、青岛、深圳、宁波、厦门、南京、成都、长春等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市长助理、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北京、上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

    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扬景字、法制局研究室主任高帆及有关处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中共武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及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新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们还与武汉锅炉厂、武汉电线电缆股份公司、湖北电机厂、武汉市机械工业局的领导进行了座谈讨论。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英、武汉市委副书记谢培栋、副市长吴厚薄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会议期间,武汉市市长赵宝江同志专程看望了与会代表,并与国务院法制局的领导同志就如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加强法制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议认为,城市法制建设试点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发展不是偶然的,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开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1986年以来,仅仅经过几年的奋斗,政府法制建设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开展法制建设试点,各城市的领导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认识,把法制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市都坚持年年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有的城市还把政府法制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一级目标管理,切实加强了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了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步伐。据14个计划单列城市的不完全统计,1986年以来,共起草、制定法规、规章3000多件。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随着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各城市在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同时,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有效,各城市还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与此同时,各市注重加强行政复议的制度建设,使行政复议工作初步走上了正轨,对加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几年来,各城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充实和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目前,绝大部分城市政府都成立了法制局 (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不断壮大,14个计划单列城市已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2000多人,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近万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局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培训,广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有了较大提高。

    会议认为,政府法制建设还处在初创阶段,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建设试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法制建设试点方案需要在、总结五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还需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会议认为,前几年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建设试点的路子和方向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建设试点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倒退。与会代表共同商讨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各市的同志都要认其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强行政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紧紧围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这个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立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保证中央决策的落实,体现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法规和规章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体现宪法原则和精神;要加强对法律体系的研究,防上立法工作中散乱、繁琐等现象,避免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和法规、规章之间相互打架;要把搞活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大胆试点,积极探索。三是要严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在严肃行政执法方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增强紧迫感。要深入研究目前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加强制度建设,从国家体制的角度进一步研究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面的任务、目标、形式和措施,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时,要继续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种有效的层级监督形式,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是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当前,既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大好形势,又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于抓住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不断充实、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同时,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强化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级领导也要关心爱护这支队伍,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各地要结合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加强理论研究。近期内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重点是:1、法律体系问题。要着重探讨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制定范围,研究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各自要求,在规范立法内容方面进行探索;2、行政程序问题。要探讨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行、行政监督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具体程序,保证行政权行使的合法和有效;3、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法律保障问题。要着重研究如何为搞好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认真探讨“三乱”产生的原因及其法律对策,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4、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问题。要研究如何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探讨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的形式,切实解决执法队伍多而滥,但执法效果差等问题。

    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吴厚溥在会上发言,自1986年哈尔滨会议和南苑会议以来,武汉市政府紧紧围绕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切实加强了法制建设试点和政府法制工作,在行政立法、执法、执法监督与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与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几年来,武汉市的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与兄弟城市和老大哥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虚心向各兄弟城市和老大哥城市学习,也衷心希望参加会议的国务院法制局和各城市的领导同志对武汉市的工作给予批评和帮助。

    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1995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委办局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陈华芳和市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第五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以来的政府法制建设的情况,交流经验,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市委副书记李岩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罗友松副秘书长主持。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向天华在报告中指出,199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政府法制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在行政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一是政府法制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各级政府、各部门都把法制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本市的政府法制工作。二是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从1992年以来,全市发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达109件。市政府将每年制定发布法规、规章24件列入目标管理,但实际上每年都突破了这个数字,超额完成每年目标管理任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还根据各自的需要,制定发布了上千件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施行,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行政执法状况有所改善。三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三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司法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年年坚持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去年,仅市人民政府就组织或参与检查了农业法、统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等43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几年来,各区县、各部门通过清理,废止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达237件,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扫清了障碍。五是行政复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三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条例》,充实复议应诉机构的力量,不断完善各项程序和制度,依法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六是政府法制的宣传、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不足,从总体上看,我全市整个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部分领导对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政府法制工作还重视不够,立法工作在有些方面还相对滞后,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申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继续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执法监督制度,使我市的行政执法状况有一个大的改观,促进和保障武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

    五、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1997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委办局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两年来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顺龄、副市长陈华芳和市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路策主持。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向天华在报告中指出,自1995年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市市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以来,市政府一直遵循把执法责任制列为政府法制工作“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逐步向前健康发展。这几年来,市政府重点动员部署行政执法任制的实施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充实骨干力量,各区县政府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形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组织机制,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晰了各单位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理顺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关系,同时对清理出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相应调整。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截止目前,市政府己清理出194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632件,其中有些内容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符合的98件,拟废止一批,修订一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一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也普遍开展清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不少执法机关实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执法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开宣示,作出郑重承诺。同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统一样式,有力地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不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而且推动了整个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展开。

    在充分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存在的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领导干部认识有差距,这些地区和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工作没有真正落实; 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仍未理顺,增加了这些部门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难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尚无明显突破。

    下一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继续搞好清理工作,清理执法主体和规范性文件,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今后,各区县及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措施的出台应经所属法制机构审核;三是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追错标准和操作程序,并明确追错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拓宽发现执法违法行为的渠道,保证线索来源的畅通,各级追错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督,切实纠正所在机关的执法违法行为,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追错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五是要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全市贯彻实施《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现场会

    1999年4月16日,全市贯彻实施《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现场会在江汉区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为重点,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会上,江汉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江汉区政府法制办、江汉区工商局介绍了贯彻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及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向天华作了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宇、市政府副市长涂勇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向天华同志在报告中就全市上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提出两点意见。过去一年,全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取得新的进展:1.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逐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2.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3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4狠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5.突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督;6.严格目标考核,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初见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领导干部认识有差距;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仍未理顺,制约了这些部门间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推行工作开展不平衡。关于下一步工作,主要有:1.认真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2.出台《条例》的配套文件,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3.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工作;4.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6.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力争使追错工作有较大突破。

    常务副市长涂勇在讲话中指出,三年多来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形势发生了令人惊喜的变化,主要有四个特点,即市人大有了新的法规、行政机关有了重要的执法职责、工作有了扎实的基础、人民群众有强烈的呼声。他指出,有《条例》的指导、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行政执法责任制必将进一步向前深入,必将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们要把握契机,突出重点,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实施《条例》的工作中做到以下五点,即突出公开化、突出规范化、突出制度化、突出高素质、突出责任制。最后他号召全市法制工作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实施,以保障和推动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1999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委办局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近阶段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市政府顾问李梅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仲玉、副市长涂勇和市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德文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李涛秘书长主持。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向天华在报告中指出,近五年来全市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政府立法步伐加快、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日益规范,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议同时指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政府立法质量还的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少数人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情枉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认为,面临世纪之交,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最根本的还是靠法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的形势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会议指出,今后全市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对一些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国家法律不要能涉及的,要敢于研究和探索,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要努力提高行政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实现外树形象、内强效能、优化服务、强化监督的目的。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涂勇副市长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以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到全局、长远的一件大事,放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处环节。要根据依不行政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习惯。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改善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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