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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胡太荣
时间:2006年04月21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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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很多人对此知之甚少。因此,广泛、深入宣传政府法制工作便自然成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与一般的普法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它主要是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其他。自市政府法制办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部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活动。 一、宣传、学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这一期间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政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一直比较落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行政职权受到了法律的监督和保障,使得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了职权法定的原则,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通过贯彻行政诉讼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法制工作,使政府法制建设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1989年《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市、区、县政府和市直各委、办、局普遍开展了学习培训工作。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声势浩大,各级领导率先带头学习,各区县的区县委书记、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县长、政协主席、纪检委书记五套班子领导和各委办局领导都集中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还联合组织局级干部学习《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武汉电视台进行直播,盛况空前,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从 1989年4月该法颁布到1990年10月1日实施,参加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近4万人,覆盖面几乎达百分之百。学习中,各地区、各部门注意紧密结合立法和执法的工作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广泛宣传《行政处罚法》 1998年3月17日,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当天,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一是请涂勇副市长在武汉电视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发表电视讲话;二是组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单位办公大楼门前张桂宣传横幅,组织专人上街进行宣传,分发宣传资料和进行法律咨询活动,该办设立了中心宣传点,组织干部带头进行咨询宣传;三是在《长江日报》上开辟专栏,发表市领导和专家学者的纪念文章。据不完全统计,3月17日这天,全市共设置宣传咨询点100余个,摆放宣传展扳28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315条,出动宣传车10台,散发宣传资料10万份,接待群众咨询和投诉近千人。这次宣传活动做到了“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有文、咨询上路、宣传到人”,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 三、积极宣传《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 1999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2月26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粤汉码头,设点宣传 《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宣传点就散发宣传资料近5000份,接待群众咨询和投诉50多起。 四、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 1999年9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各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千余名机关干部走上街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 《行政复议法》。据统计,当天全市共设置宣传咨询点50多个,散发宣传资料6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和投诉800余人次。2000年6月,又结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举办了两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市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都派员参加了培训。9月份,又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对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据初步统计,当年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采取了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共举办培训班98期,培训人员近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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