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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依靠众智“开门”清理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时间:2007年04月23日 10:26 阅览:1599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曹康泰

  ●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政府立法的整体质量。

  ●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等全社会的力量,依靠众智、开门清理。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和规章。这次刚刚启动的清理工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政府立法的整体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都对此作了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更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在前,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便可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对这样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要进行修改或者明令废止;还有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实际已失效,对这样的行政法规、规章要宣布失效;也有的行政法规、规章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一致,对这些条款要予以修改。

  刚刚启动的这次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不可谓不艰巨,担子不可谓不重。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整体质量,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讲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查细清。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

  集众智。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等全社会的力量,依靠众智、开门清理。可以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

  精修改。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对于清理出来需要修改的,除了要与上位法相一致之外,还要注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

  同时,修改中还要体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诸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权责一致,赋予行政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要严格规定相应的责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等等。

  (作者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人民日报》 ( 2007-03-28 第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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