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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谭仁杰在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7年08月03日 04:03 阅览:1571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和市法院联合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市政府和市法院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李宪生市长出席会议。市法院院长张河洁同志还将就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作报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胡绪鵾同志还要代表市委、市政府作重要讲话。我先就市政府近几年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创新执法理念、改革执法体制、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改善执法方式、强化监督制约,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市法院的支持下,不断加强和改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增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2003年以来,上一届政府刚刚组建,李宪生市长就明确提出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施政理念。市政府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每年确定工作重点,相继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纠正乱作为、防止不作为、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主题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宪生市长能自觉做到率先垂范,每年坚持实行决策“回头看”制度,要求法制办定期对其所作的批示、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评估,确保市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都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加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建设

    市政府十分重视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为此,市政府始终严格按立法法的规定,不断加强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2003年以来,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2件,制定发布政府规章86件,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不仅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更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近年来,市政府以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评议考核科学化、监督手段制度化为主要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实行执法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主要抓了“一个基础三个环节”:

    “一个基础”是指“三清理两规范”,具体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清理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范工作。市政府在过去四次清理活动的基础上,去年又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再次进行了清理。据统计,市区两级共有行政执法主体857个,各级执法人员共5万余人;其中市级执法主体120个(法定行政机关4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1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60个);市级执法主体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共计1541件(法律175件,行政法规304件,地方性法规150件,部门规章599件,政府规章313件),行政职权共计3721项(行政许可221项,行政处罚2735项,行政征收387项、行政强制等其他职权378项)。目前,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结合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扎实推进市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这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个环节”主要包括依法界定职责、建立执法评价考核体系和执法责任追究。首先是依法界定职责。市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开展职责分解,以执法职权为核心,以岗位为基础,编制执法流程图,明确工作步骤、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规范岗位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努力实现执法权、岗位、岗位职责三者的一一对应,并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其次是建立执法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包括建立执法责任制体系、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执法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反映执法一般要求的通用目标。同时,指导和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专用目标。目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普遍建立起基本反映各自执法特点的专用目标体系,初步将日常监管覆盖率、案件处理率、行为合法率、行为规范程度等内容细化明确为年度考核指标。第三是完善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国较早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界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将行政过错责任分为七大类共69种行为,而且全面规范了追究的程序和方式。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市共有1277名行政执法人员因违法执法受到刑事、党纪、政纪或其他方式的责任追究。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薄弱环节,市政府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建章立制,以案学法,强化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有力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积极探索,不断深化规范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和方式,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首先,树立“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行政执法理念,建立灵活、有效、疏堵结合的执法机制。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解决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依法行政、有情操作”为理念,既坚持法律的原则性,又考虑执法策略的有效性;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带着真情去工作;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妥善地解决了“禁麻”、“清欠”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第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过多次清理,我市行政审批项目由1496项减到221项,今年还将作适当精简。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全市13个区和两个开发区都设置了行政服务中心,按照“集中统一、依法行政、管理重心下移、便民便商和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下放、依法委托、派员联办、联网审批等,将行政审批项目在中心办结。第三,创新执法制度,促进合理行政、服务行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努力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组织部分执法机关积极探索亲民、利民、便民的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改革执法利益机制,逐步使执法权力与利益脱钩。从2004年开始,我市在市直部门和单位全面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各区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在区级政法部门率先推行收支脱钩。并明确,严禁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或指标;保障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能必需的运行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将执法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视同税收收入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罚没收入收支管理,实行罚缴分离,通过银行代收代缴,不得自收自支或坐收坐支。从总体情况看,财政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依法具有管理和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组织的经费保障逐步改善,对杜绝执法牟利,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精神,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03年至2006年四年间,共收到复议申请2474件。在受理的2036件中,维持81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5%,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共19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1%;撤回申请82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2%,其他53件。通过审理,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优势;同时,也有力地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此外,各级复议机关在实践工作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思路和作法,如探索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在复议中引入协调处理机制等,以缓和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执法单位进行整改,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行政应诉方面,2003年至2006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为2129件。在工作中,大部分行政机关都能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做到积极答辩,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并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还亲自出庭应诉,带头履行诉讼义务,接受司法监督,所有这些,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从全省来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败诉率我市是最低的。

    (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几年,市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一是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组织有关区和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试点,发布了《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听取意见、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初审、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等必经程序,从而在源头上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有效。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去年,市政府组织各部门采取逐案评查的方式,对2005年发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六类案件进行自查。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六类案件进行分类分析,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文书和各类案件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追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全程监控。市政府启动了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在我市逐步建成涵盖15个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和37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网络平台,实施对行政审批的实时检查、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以及对办理行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的全程监察。

    我们应该看到,全市在前一阶段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的部门和单位对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来抓,认识不高、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二是行政执法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扭转。三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急需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制度,还没有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好制度,也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四是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明显不相适应,亟需提高。五是行政执法监督还缺乏强度。一些地区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较普遍。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有待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重点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等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提供良好的行政执法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行政执法工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加需要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困难和矛盾。可以说,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动力和压力并存,成绩与问题并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建设“法治武汉”、“和谐武汉”提供法制保障。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促进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继续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来抓,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点来抓,作为推动整个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点来抓。前一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仍是打基础的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功效,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持之以恒地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下一步,要下大力气组织各级行政机关推进分解执法职责工作,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依法规范执法职权,准确界定岗位责任,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同时,进一步完善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形成内外结合、规范长效的检查考评机制。要通过公布考核目标、公示岗位职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在评议考核中的份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要健全各项制度和机制,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体制保障

    为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市委、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提速,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在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精简行政许可项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两个领域,试行并联审批,推行超时默许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等四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力争使我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四)高度重视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行政和解方式处理行政案件的制度,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要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行政复议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五)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近年来,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进步,与人民法院有效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是分不开的。行政审判在保护公民权益的同时,大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审判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推进器”,是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支持和重要的司法保障。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既有利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也有利于政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因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最近,市政府将出台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意义很大,因此,要切实采取措施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务院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健全制度体系,切实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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