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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绪鹍同志在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7年08月03日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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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市政府和市法院联合召开的,是一次形式创新、内容丰富、意义重大的会议,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宪生市长亲自到会,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刚才,仁杰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对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回顾,河洁院长就加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着重就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和重视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行政审判承担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和保障。行政诉讼制度在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市区党委、政府和全市法院都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重视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首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可以集中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以及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行政审判可以为党委进一步改进执政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提供合理的决策依据。其次,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行政审判体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是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就是一个维护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比,往往处于比较弱势地位,行政审判只有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效的执行实现民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随着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起诉到法院,行政争议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情况越来越复杂。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审判作为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手段,只有重视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合理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才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谅解和信任,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有效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和化解矛盾职能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公共行政管理职权,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与实现。近年来,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但是,行政执法中的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要重视行政权力的规范,更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客观公正的行政审判,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加强法治建设,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提高制定政策法规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实践证明,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消除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减少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全市行政审判法官一定要树立和谐的司法观,坚持以和谐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重点看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在社会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增多,矛盾突出。两级法院既要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又要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尽可能通过协调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使案件处理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 (三)努力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行政审判制度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活动,应当具备应有的权威性,这种权威必须建立在公正高效的基础上。全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一定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严格司法,恪尽职守,不辱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畅通诉讼救济渠道,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也应当依法保护与财产权、人身权密切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权利,坚决杜绝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现象,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要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和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非法干预,用严格司法、依法办案的实际行动树立法律的权威。要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坚决防止和纠正怠于行使或者放弃审判职责,违法迁就行政机关,甚至“官官相护”,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为。要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高及时便捷的司法救济,使官民关系尽快得到修复。要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维持,或者确认合法有效,特别是对行政机关依法整顿行政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治理的活动要给予有力的支持。要依法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保证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协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行政诉讼制度,理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大力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既有利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行政机关要以正确的态度积极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以被告身份应诉并接受司法监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正常现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许多行政机关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还亲自出庭应诉,这些都是可喜的现象。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市行政机关仍有少数同志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应诉存在抵触排斥情绪。这种观念是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容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全市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对待当被告,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创造有利条件。 (二)行政机关要以实际行动积极参加行政诉讼 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出庭应诉和缴纳诉讼费,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杜绝不出庭、不应诉、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三不”行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重视并认真研究法院提出的化解行政争议的协调意见;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重视行政诉讼,认真执行市政府出台的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及时总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同时还要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法院办案现象的发生,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互动 推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相辅相成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也需要行政机关的理解与配合。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复议、信访等工作与行政审判的衔接,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协调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共同解决行政争议;要经常向法院通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信访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对复杂、敏感、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诉讼案件,要积极主动介绍情况,配合法院研究案情,妥善解决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法院应当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就行政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行政机关要重视人民法院的建议,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复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化解矛盾,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要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的要请专家进行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对决策可能引起的行政争议要作出分析评估,提前拟定应对预案,并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杜绝各种形式的乱罚款、乱收费。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及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行政和解方式处理行政案件的制度,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 政府决策和决策的实施,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以及内部层级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公仆意识,不因地位和职位而凌驾于法律和群众之上,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为人民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 同志们,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离不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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