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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章新生在全省行政复议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7年09月10日 10:54 阅览:2038

做一名优秀的复议办案人员

2007820日)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省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都在三千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形象,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今年八月一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可操作性。全省广大行政复议人员应当以这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发扬成绩,加强学习,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争当一名优秀的、合格的复议办案人员,推动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做一名优秀的、合格的复议办案人员,必须认识复议办案人员角色的一个重要特点,树立两个理念,从三个方面努力,培养四种能力。

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复议办案人员角色的“双重性”。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同于行政执法人员,也不同于行政审判人员。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而言,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就是“法官”,一旦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行为发生行政争议而申请复议,就要接受复议办案人员的复议审查,通过审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还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这时就会成为被告,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又要接受法院的审查。此时相对于行政审判人员来说,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复议办案人员这种角色的“双重性”是其重要特点。因此,做好复议工作,当一名合格的复议办案人员并不简单,既要像法院行政审判人员那样开展裁判工作,又要随时准备接受法院的审查和裁判。

两个理念是复议为民理念和法律权威的理念。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渠道,其所具有的不收费、便捷特点,体现的就是复议为民的精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其指导思想就是为民便民。因此复议办案人员必须树立复议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才能做好复议工作。其次是要树立法律权威的理念,不论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在复议过程中,其行为都要用法律的规定和标准来衡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否则就容易“唯上是从”,办出人情案、金钱案,产生复议决定的随意性问题,使行政复议不规范不严肃,影响复议的形象和权威。复议办案人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敢于碰硬,不唯上。

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上思考问题。复议工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是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具体实践工作中的问题,办理好每一个复议案件都必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结果。二是要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覆盖了政府工作的全局,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承办一个复议案件,解决一个纠纷,就是学一门课,就要掌握和懂得这个领域的特殊规律、基本知识、具体方针政策和实践经验。三是要努力掌握协调处理矛盾的方式方法。复议工作其实就是处理、协调矛盾的工作。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行政纠纷,既要坚持原则性,体现法律的精神,也要具有灵活性,能够为复议各方所接受,做到案结事了。

要培养的四个能力,第一是发现问题的能力。作为复议办案人员,要具备从繁多的事实、证据、请求中,迅速理清头绪、发现案件争议的症结和焦点所在的能力,这是办好案件的第一步。不能敏锐地发现和掌握案件的关键问题,案件审理无法进行。同时还要具备通过办理一个具体案件而发现行政执法中的一类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就案办案,才能够通过个案的办理建立防范机制。第二是分析问题的能力。发现和掌握案件中的问题还远远不够,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只有对案件中各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运行规律分析透彻,才能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第三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办理案件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作为复议办案人员应当通过发现和分析问题,为如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有见解有力度、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策和建议。第四是语言文字的能力。复议办案必然要与人打交道,办案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做到能说会道、善于沟通。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撰写各种复议文书和报告,因此办案人员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文字功底,文字表达能力也要强。

让我们每一个复议办案人员都成为优秀的、出色的办案人,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周到、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树立行政复议良好的、权威的形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湖北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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