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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被确定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
时间:2008年03月05日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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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通知》(鄂府法办[2008]8号)的精神,鉴于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基础扎实、成绩显著,经研究决定,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这是我市唯一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 目前,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动相关工作。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总结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并在全市推广。省政府法制办也将适时组织全省其他单位对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学习和推广活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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