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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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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自由度”将上紧箍咒
武汉市今年将采取措施,尝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对某项违规行为,可处100至1000元罚款,但在实际处罚中,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却借此“弹性限度”,与管理对象“讨价还价”。 对这种现象,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十分反感,他认为,一个执法人员不经意的行为,决定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举例说:一外地人开车途经济南,因不熟悉走至单行线。当地交警将其拦下后,先敬礼,后指出其错误,并告诉他该怎么走,然后放行。心里正打鼓的这名外地人,后来坚决要在济南投资。 此前,武汉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要“慎用罚款”,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面对管理对象的失误时,往往是粗暴使用罚款的手段,而且一罚就是最高上限。 阮成发称,武汉市将明晰执法职责和权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细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完善行政处罚制度,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等错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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