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制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行政处罚体现和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所有制的当事人都平等对待;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体现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要求,不受当事人职务、关系、态度的干扰,切实杜绝重错轻罚、轻错重罚、议价处罚、随意处罚等问题。
(二)实施行政处罚体现和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规范和限期自行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的必经程序,发挥执法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
(三)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实施对行政处罚全过程的监督,切实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重点是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民生的执法领域,2008年确定的重点部门是市公安、城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国土房产局等。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负责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以本机关主体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所有条款,同时确定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有关条款。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7〕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研究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有关行政处罚条款,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地域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等制定具体细化标准。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注意以下4点:
1.裁量标准要符合立法宗旨,使执法主体能够根据不同的执法情况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选择和判断,具有可操作性;
2.裁量标准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得以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的因素而歧视某些行政相对人,具有公平性;
3.裁量标准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要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程度相适应,具有公正性;
4.裁量标准要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不得以罚代教,对违法程度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三)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处罚的配套程序和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内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依法合理压缩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2008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还要重点树立执法服务观念,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在实施行政处罚权时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简称三步式程序)。
推行三步式程序需要注意以下3点:
1.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必须适用三步式程序;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的,原则上优先适用三步式程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给予处罚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适用,原则上只要不是故意违法,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产生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都应当适用三步式程序。但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则不适用三步式程序,应当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建立三步式程序规范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时,同步梳理界定适用三步式程序的范围,制定符合本部门执法实际的三步式程序规范。
(四)开展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试点工作依托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选取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作为首批试点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程序、决定内容、执行情况等,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步骤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4步进行:
(一)2008年4月15日——7月15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以及三步式程序规范,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配套制度。
(二)2008年7月16日——8月16日,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对照市级执法机关的标准,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以及三步式程序规范,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配套制度。
(三)2008年8月17日——9月16日,开展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2008年年底前,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推进反腐倡廉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谭仁杰任组长,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城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国土房产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成立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专班,专班由市法制办牵头,从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于2008年5月15日之前完成梳理行政处罚依据工作,填写《行政处罚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工作专班;6月15日前报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三步式程序规范,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75号令)要求,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合格后,7月15日之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各区工作情况于8月16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三)统筹兼顾,加强监督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杜绝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杜绝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要注意在思想上防止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严格执法对立起来的观念,避免出现“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市监察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工作专班联系,联系电话:82827696。
附件1: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谭仁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彭国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生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灼市财政局总经济师成员:关太兵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时春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桂元市质监局副局长
毛卉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家训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刘国庆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周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附件2:行政处罚权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