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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第一案”三点启示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时间:2008年06月10日 09:31 阅览:1456
黄庆畅

  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5市民向县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第二天,他们以“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虽法院以“信息涉密”驳回了这一诉求,但汝城县5市民此举仍被媒体称为“信息公开第一案”。

  细细咂摸来得如此之快的“信息公开第一案”,虽感意外却在情理之中。

  首先,是公民主张权利的愿望迫切。汝城县5市民申请公开的是一份调查报告,内容关涉原自来水公司改制。从报道看,他们已为此奔波了5年,多次向县政府提出要看报告要求,均被拒绝。且不论他们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于是在条例实施的第一时间就提出了申请。申请被拒,按条例规定,他们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他们直接选择了行政诉讼,足见其主张知情权的急切。

  其次,是媒体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热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是限制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主动作为。因此,媒体舆论成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外力”之一。无论是条例的颁布,还是正式实施,媒体都瞪着眼睛,时刻关注。

  第三,也是最根本的,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准备工作有“欠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去年4月颁布,今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预留了一年的实施准备期。汝城县政府被起诉后,县里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报告该不该公开。该不该公开报告内容,这时似乎有些拿不准了,可为什么在接收申请时坚决地回绝呢?说明其准备工作不充分,至少是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理解不够。条例明明规定,一时不能答复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工作人员还是按“惯性”思维办事,想给你看就给你看,不想给你看就甭想看。笔者专门登录了汝城县公众信息网,打开政务公开栏目,没有找到信息公开的栏目,更别说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网上申请信息公开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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