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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增长点”在哪?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时间:2008年07月31日 08:45 阅览:1309
十年建设法治政府,转眼间走过4年,即将步入后5年关键期。目标能否完成

●有限政府 ●公众参与 ●程序控权 ●量化考评

本报记者 吴 兢 黄庆畅 《 人民日报 》( 2008年7月30日   14 版)

  十年磨一剑。

  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转眼间,法治政府建设已走过4个年头,即将步入后5年关键期。

  7月下旬,来自理论和实务界的近百名代表齐聚哈尔滨,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实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以人为本、信息公开、服务政府、科学评估……不管是宏观“套数”,还是微观“支招”,这些透着科学发展观气息的字眼,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未来5年的“增长点”。

  

  权力划界

  有限政府提供更佳服务

  在依法行政正成为政府“招牌菜”的今天,法治政府的框架开始显形:蓝图更清晰、制度趋完善、实践积经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命题,让法治政府有了更明确的内涵:法治政府下政府管什么,又怎么管。

  “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与会代表这样论断。以政府职能转变、廉洁高效、权责明确为基本特征,以整合各类资源、为公众提供最优质服务为根本目的,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其实两位一体。

  “服务型政府应是有限政府。”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有的部门把本该交给市场办的事情揽下来,还美其名曰政府服务老百姓,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借服务幌子,打部门利益小算盘。

  界定权力与权利关系,推进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克服越位、弥补缺位、纠正错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这已成为与会代表的共识。

  未来5年,推动服务型政府应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增长点。

  与会代表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将呈现四个转变:一是促进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式管理转变。二是推动政府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三是促进政府由侧重命令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四是促进政府在秩序规范上,由侧重外部管控向政府外部约束与各类组织内部约束相结合的转变。

  

  合作行政

  信息公开助推公众参与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让公众对“阳光政府”寄予厚望。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刘奇耀说,政府信息公开,实质是公民参与政府行政的重要途径。

  早在4年前,《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就已开始实施。“法治政府首先应该成为阳光政府。实践证明,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推动力量。”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表示。

  谈起政府信息公开,许多与会代表认为,必须完善相关救济制度,包括复议和诉讼。如果救济制度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更为主动地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管理。

  “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会上强调,要把促进科学发展、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为民、靠民、利民、便民。

  许多与会代表提出,扩大公众参与,应成为下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建议更多推行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已向社会公布了17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2007年的行政法规规章清理中开门清理,征集了上万条意见和建议;海关总署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所有规章草案,全部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开门立法的形式要多样化。“要采取多种措施听取利益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曹康泰说,现在政府立法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在网络进行,而上网的基层群众并不多。当政府立法涉及到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下一步政府立法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突出程序

  尽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

  研讨会上,一本名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的书,成了与会代表的抢手货。

  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行政程序法首个“地方版本”,这个规定被称作“破冰”之举。

  “应该及早组织力量,重点健全组织法治和程序规则。”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表示,行政程序制度不完善,法治政府就难以如期建成,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就是一个好的试验,可以为国家完善行政程序制度积累立法和运行经验。

  从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入手,全面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成为与会代表一致认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他们认为,应抓紧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这样还可以减少地方和国家立法的摩擦,降低立法和执行成本。

  “对行政程序,我们不能忽视其应有的价值。行政程序法从诞生起,其意义就远远超过了程序本身,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我的判断是,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建议。

  

  量化监督

  建立法治政府评估体系

  任高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是见证20多年来政府法制工作的“老法制”。他说,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不能让法律法规成为“纸老虎”。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与会代表认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增长点。

  “不能让法治政府成为概念法治、形式法治和被动法治。”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建议,每年人代会,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时,要汇报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专门情况,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

  不少与会代表建议,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量化评估,建立统一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对主要的负责人和各级领导,要自上而下地进行评价,增加压力,也增进动力。

  “无法量化的事物就无法管理。”许显辉借用南非财长的这句话,建议加快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制定法治政府考核指标。

  6月,全国首个“法治指数”在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出炉。在一个区的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法治评估,在全国还属首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认为,中国法治建设须尽快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应抓紧建立法治政府的评估体系,推出法治指数。“法治政府评估,一定要具有广泛参与性,突出公众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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