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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8年08月19日 08:38 阅览:2414

    2008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行政立法,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2008年上半年,我办从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营造有利于武汉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出发,紧密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7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件)。上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一是围绕建设“两型社会”进行立法。起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水域逐步禁止珍珠养殖的通告》等规定。二是围绕加强城市管理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等规定。三是围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等规定。四是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等规定。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办积极尝试,勇于创新,突出“三性”,保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增强计划性。2007年底,我办在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还首次通过武汉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集2008年立法项目建议,共征集到社会各界立法项目建议70余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吸取各方智慧,形成比较科学的年度立法计划。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就是为适应武汉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而出台的,是全国地方政府中第一个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通告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

    二是突出地方性。所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是加强民主性。实行开门立法。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政府规章项目,都提请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法律论证。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都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政府法制网或新闻媒体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增强立法透明度,使立法工作能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如,我办在武汉法制网上发布《精神卫生条例》、《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近270名群众直接到我办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和吸纳,有效地提高了法规规章的质量。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促进各级执法机关落实执法责任

    2008年,我办继续组织全市各级执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执法责任制体系。年初,我办制发《关于下达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对2007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专用目标。目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普遍建立既反映各自执法特点又具有规范性、连续性、操作性的专用目标体系,初步将日常监管覆盖率、案件处理率、行为合法率、行为规范程度等内容细化明确为年度专用考核指标,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区、各部门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加大了执法力度。

    与此同时,我办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信息采集力度,组织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我办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信息,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准备今年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促进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三)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罚轻管、执法随意性大、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2007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武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武政办[2007]151号)、《武汉市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武政办[2008]58号)等文件,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我办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依法合理压缩执法人员的执法弹性空间,促进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切实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简称三步式程序),纠正乱施处罚的不良倾向,发挥行政处罚引导、规范、服务功能。同时,探索将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良好,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已经完成。市城管局、市药监局两个部门作为试点部门,已制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三步式程序规范,经反复研究讨论,并通过专家论证、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等程序,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展顺利。二十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三步式程序规范已上报我办。其他部门的制定、上报工作正在进行。

    (四)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

    2008年上半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件,其中受理43件,不予受理3件,作其他处理9件。在受理并审结的36件案件中,维持2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0.6%;确认违法1件,撤销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因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审理终止的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2%。尚未审结10件。通过审理,撤销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0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在受理的4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有5件案件涉及信息公开、规划变更、房屋所有权权属纠纷等重要方面,我办认为这5件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书面审理不能完全查明案件事实,因此,对这5件案件均采取了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听证审理方式的引入,加强了当事人双方的沟通,缓解了矛盾,同时也将复议机关的调查过程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复议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准确地把握案情,客观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办还善于运用行政调解职能,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新方式。2007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调解的原则、范围及程序作了明确界定,有效规范我市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2008年,我办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采取行政协调措施,耐心细致做好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主动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到案结事了,妥善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

    二、下步工作意见

    2008年上半年,我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立法地方特色不够鲜明,公众参与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等工作力度不够。执法评议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调整。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处于探索阶段,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监督制度不够有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2008年下半年,我办将继续以贯彻《纲要》为主线,加强行政立法,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努力实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目标。主要工作是:

    (一)切实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我办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组织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使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我办将继续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好立法工作。要坚持实行开门立法,更加注意依法、科学、民主、创新,综合考虑不同利益,全面反映公众意见。健全完善立法专家论证制度,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等,增强制度规范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要求,围绕依法界定职责,加强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等三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工作体系。目前,要以完善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力度,合理确定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提高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地推进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四)继续开展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我办将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市级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三步式程序规范,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分级审批、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和自由裁量标准说明理由等执法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执法、合理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此外,要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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