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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8年11月10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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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科学合理编制2009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在促进和保障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武汉市2009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现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突出重点、体现武汉特色。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抢抓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结合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推动“两型社会”建设、规范社会管理、加强城市建设、改进公共服务、关注民生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大力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议的立法项目应尽量具体明确。
二、注意政府立法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我市无权制定政府规章。凡能够通过市场机制、社会自律和现有制度解决的社会问题,不宜提出立法建议。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执法方面产生的具体问题,不属于立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宜提出立法建议。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建议人请写明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立法建议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信请寄: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邮编:430014 (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建议书”)。 传真:82827693 电子邮箱:whfzb@wh.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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