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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总结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9年02月06日 08:24 阅览:1449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行政立法,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绩,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2008年,我办从保障和促进“两型社会”建设,营造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出发,紧密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2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3件)。

    一是合理制定立法计划。2007年底,我办在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通过武汉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集2008年立法项目建议,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我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立法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根据轻重缓急,形成2008年度立法计划。

    二是立法项目突出重点。所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如,围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水域逐步禁止珍珠养殖的通告》等规定。

    围绕加强城市管理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

    围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汉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

    围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进行立法,起草《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等规定。

    三是坚持民主、科学立法。实行开门立法,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政府规章项目,都提交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法律论证。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都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政府法制网或新闻媒体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增强立法透明度,使立法工作能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如,我办在武汉法制网上发布《精神卫生条例》、《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近300名群众向我办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考虑和吸纳,立法的公众认同度和可操作性得到了加强。

    四是认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2008年,我办组织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促进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两型社会建设等主题先后开展了三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还通过武汉晚报、政府法制网面向社会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据统计,三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3196件,修订废止阻碍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27件,促进了法制统一。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2008年,我办继续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着重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做到每年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年末有督促、有检查,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我办制发《关于下达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对2007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专用目标。年底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普遍建立既反映各自执法特点又具有规范性、连续性、操作性的专用目标体系,初步将日常监管覆盖率、案件处理率、行为合法率、行为规范程度等内容细化明确为年度专用考核指标,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区、各部门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加大了执法力度。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目标办对47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采取重点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围绕建立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情况、贯彻实施《纲要》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行政复议、应诉和理赔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共抽查执法案卷、基础台帐、制度规范等近3000份,发放社会评议调查表1500份。从考核的总体情况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是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罚轻管、执法随意性大、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我办年初提请市政府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武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武政办[2007]151号)、《武汉市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武政办[2008]58号)等文件,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我办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依法合理压缩执法人员的执法弹性空间,促进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切实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简称三步式程序),纠正乱施处罚的不良倾向,发挥行政处罚引导、规范、服务功能。据统计,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4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对其主管实施的919件法律法规规章中的3948个条款的实施,制定12808条细化标准,年底前全部对外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1799项违法行为处理中实施了三步式执法程序。同时,我办会同监察部门探索将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初步确定把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时限、裁量、信息等5项重点内容纳入全程监控。目前,城管药监系统的204个执法点已于10月1日上线试运行,明年将在全市逐步推开。

    四是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我办认真贯彻《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口前移,将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审查改为事前审查,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得公布实施,从而在源头上保障各级政府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据统计,2008年,我办共审查市级政府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49件,反馈修改意见490条,制定部门均依法予以纠正。

    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08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8件,其中受理70件,不予受理1件,作其他处理37件。在受理并审结的59件案件中,维持4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3.1%;确认违法1件,撤销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4%,驳回复议申请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7%。因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审理终止的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1.9%。尚未审结11件。

    一是积极运用听证程序审理案件。全年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涉及土地承包、工伤认定、信息公开、规划变更、房屋所有权权属纠纷等领域,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7%。听证审理方式的引入,加强了当事人双方的沟通,缓解了矛盾,同时也将复议机关的调查过程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增强了透明度,有效地促进了复议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准确地把握案情,客观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是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结案。全年调解行政复议案件7件。我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采取行政协调措施,耐心细致做好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主动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到案结事了,妥善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资格培训。为切实提高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2008年8月5日至6日,我办举办了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培训班,邀请了省法制办及市法院行政庭有关专家,分别就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全市109名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及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武汉市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2008年,我办还承办或协调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4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办注意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参加行政应诉活动,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较为妥善地处理了土地使用权、工程款拖欠等矛盾和纠纷。

    此外,我办2008年全年办理领导交办件及群众来信90件,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受理群众电话和网上咨询及投诉150个。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我办始终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热情接待,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权限的投诉事项,耐心细致做好来访人员的工作,妥善解决了一些欲进京上访或采取过激行为老百姓反映的相关问题。

    四、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扎实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2008年,我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市领导出谋划策,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法律审查职能。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深入推进,市政府领导越来越重视法制机构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都要求我办从法律上进行把关。我办在完成立法任务的同时,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对每一份非事务性文件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努力保证其合法性。据统计,2008年,经我办审核把关的非事务性文件共320件,涉及企业改制、移民安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房屋拆迁、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体制改革等各个领域。经我办审查的非事务性文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在执行中没有出现违法问题。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08年9月,我办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发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08]14号),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工作作出严格规范。一是严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资格。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对于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超出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数的申报,一律不得受理。对于不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执法证件。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初次申领或证件到期换发证件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学习《纲要》、《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凡没有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统一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申领执法证件。三是登记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根据《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登记上报的通知》(鄂府法办[2008]20号)的精神和要求,对持有合法执法资格证件的执法人员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将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行政执法证件的规范管理对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2008年,我办继续围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实行重点联系和指导,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一是实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纲要》的要求对上一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同时深入到全市13个区进行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推动面上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依法指导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三是会同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采取举办讲座、培训班等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四是加强对各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行政复议网络片会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典型案例汇编制度,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促进各区、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工作质量。五是组织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研究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

    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2008年,我办共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8件。我办对这些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

    一是确定分管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具体承办人员办理。

    二是认真研究回复内容,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后,还须经室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派人亲自上门或打电话进行回访,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走访”。

    三是加强对承办人员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由于措施得力,所有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均按期完成。

    回顾2008年的工作,我办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2009年,我办将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各项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核心,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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