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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武法字[2009]2号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9年03月04日 05:07 阅览:1746

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任务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的重要手段,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向我办投稿,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政府法制办全年至少6篇稿件,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全年至少3篇稿件。对报送的稿件,我办将及时刊登在“武汉政府法制网”相关栏目,质量较高的稿件我办还将向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推荐,并与我市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媒体联系予以报道。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投稿、用稿量将作为2009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年底,我办将对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予以通报,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

    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征订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的通知》(国法[2008]80号文)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的征订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分配我市法规征订任务150本,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配合完成法规征订任务。(征订法规汇编目录详见附表2)

    三、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将本单位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附表1)与征订回执(附表2)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稿件可通过邮箱或QQ随时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11月30日。联系人:周凯,电话:82827705,13871069869,邮箱:zhoukai1025@163.com,QQ:29981815。

    附表1:法制宣传联络员名单

    附表2:征订回执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武法字[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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