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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为保护未成年人立法 保护考试成绩隐私
来源:汉网 时间:2009年03月09日 08:55 阅览:1901

    汉网消息(记者宋兰兰)3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一行来汉,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据了解,我省曾于1993年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和社会形势的变化,需要出台新的配套法规,规范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用7章63条的篇幅分别对老师家长体罚孩子、保护学生考试成绩“隐私”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学校及教育工作者不得组织和鼓励学生或者学生团体参加企业及其他单位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重大庆典和外事活动确需占用上课时间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说“不”,规定禁止家长殴打、辱骂、漠视、体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张榜公布成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郑永新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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