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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武汉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情况通报
时间:2010年01月2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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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武汉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复议,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稳定,行政复议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行政复议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根据对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现将全年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09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27件,其中市政府收到90件,各区政府共收到112件,市直部门共收到325件。受理474件,其中市政府受理57件,各区政府共受理97件,市直部门共受理320件。在受理的案件中,维持239件,占受理总数的50.4%;驳回申请21件,占受理总数的4.4%;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共28件,占受理总数的5.9%;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或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审理共167件,占受理总数的35.2%。总体来看,2009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略有上升,依法复议力度不断加大。 1、行政复议申请数和受理数都有所增加。2009年收到复议申请527件,同比增长7.3%;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4件,同比增长9.5%。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案件增多。2009年达到28件,占受理总数的5.9%;2008年仅15件,占受理总数的3.5%;2007年13件,占受理总数的3%。由此可见,复议机关(机构)依法复议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3、驳回申请的案件有所增加。2009年达到21件,占受理总数的4.4%;2008年为11件,占受理总数的2.5%;2007年有7件,占受理总数的1.3%。 4、案件终止率略有下降。2009年,因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或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审理的案件为167件,同比下降4%,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 5、维持率仍处在较高的水平,维持案件数量占到受理总数的一半。 表一:行政复议案件受案和审理情况 行政复议案件受案和审理情况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申请数 551 491 527 受理数 440 433 474 已审结 438 398 460 驳回申请 7 11 21 维持 247 196 239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11 11 19 责令履行 2 4 9 调解 10 8 12 和解、自愿撤回申请 112 116 97 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48 50 58 其他 1 2 5 (二)土地、工商、规划、物价等领域的案件呈现明显增长趋势,治安和拆迁类案件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09年,全市共受理土地类案件17件、工商类案件(在同级政府复议的)18件,同比分别增长35.3%、50%。规划类案件大幅上升,2009年受理63件,比去年增长3.5倍,占比提高10.1个百分点。物价类案件突增,全年共受理18件,而2007、2008两年各只受理1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有少量增长。环保类案件开始增多。房屋登记类案件与往年基本持平。 治安案件自2007年以来受案数和占比逐年下降。拆迁类案件也有所下降,2009年受理5件,同比下降75%。 表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表(“占比”指该类案件受理数占全年案件受理数的比重) 案件类型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受理数 占比% 受理数 占比% 受理数 占比% 治安 291 66.1 259 59.8 227 47.9 规划 8 1.8 14 3.2 63 13.3 劳动和社会保障 33 7.5 40 9.2 44 9.3 工商 3 0.68 12 2.8 18 3.8 物价 1 0.2 1 0.2 18 3.8 土地 6 1.4 11 2.5 17 3.6 房屋登记 10 2.3 11 2.5 11 2.3 拆迁 18 4.1 16 3.7 5 1.1 环保 0 0 2 0.5 7 1.5 其他 70 15.9 67 15.5 64 13.5 (三)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和信息公开案件呈现增长趋势。 1、行政处罚案件仍占大多数,但数量逐年下降。2009年行政处罚案件数为214件,占受理总数的40.6%;2008年为265件,占比为54%;2007年为301件,占比54.6%。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治安处罚占大多数。 2、行政许可案件和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倍增。2009年,全市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79件,占受理总数的16.7%。而2008年为33件,2007年仅有7件。2009年共受理信息公开案件16件,是2008年的2倍、2007年的4倍。信息公开案件集中在物价、工商、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 3、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2009年共受理67件,占受理总数的14.1%。而2008年和2007年分别受理40件和21件,占比分别为9.2%、4.8%。不作为案件大量集中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和工商类,都在10件左右;同时较多发生于民政、房屋登记、物价、规划、拆迁等民生领域。 4、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同比增长73.1%,增幅较为明显。 表三:申请复议事项分布情况 申请复 议事项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案件数 占比% 案件数 占比% 案件数 占比% 行政处罚 301 54.6 265 54 214 40.6 行政许可 7 1.3 33 6.7 79 15 行政不作为 21 3.8 40 40 67 12.7 申请复 议事项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案件数 占比% 案件数 占比% 案件数 占比% 信息公开 4 0.7 8 1.6 16 3 行政征收 9 1.6 6 1.2 12 2.3 其他 178 32.4 113 23 94 17.9 (四)申请人中公民仍占绝大多数。在收到的复议申请中,申请人为公民的为479件,占到收到申请总数的90.9%,比2008年上升6.8个百分点,比2007年高出10.1个百分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所占比例仍然较小。 (五)复议后被诉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败诉率略有上升。2009年,全市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48件,占受理数的10.1%,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败诉率为8.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未经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为286件,与2008年基本持平,占应诉案件总数的85.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败诉率为7.7%。总体而言,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在案结事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行政复议工作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案件分布仍然较为集中。大量案件集中在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规划、土地、工商、物价等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受案数均超过10件。其中治安、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最多,均超过40件,案件数占到全市受案总数的70%。特别是治安案件,有227件之多,接近全市受案总数的一半。 (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但有所改善。2009年,被申请人为区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为354件,占全市受理总数的74.7%,同比下降11.7个百分点。复议案件仍集中在少数主要执法部门,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2件,占全市受理总数的46.8%,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13个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共受理94件,各区之间案件数存在较大差异,最多的有17件,个别区政府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这说明区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 表四:2009年各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 单位 案件受理数 单位 案件受理数 江岸区政府 9 江夏区政府 17 江汉区政府 8 新洲区政府 9 桥口区政府 12 黄陂区政府 7 汉阳区政府 5 东西湖区政府 7 武昌区政府 8 汉南区政府 2 洪山区政府 6 蔡甸区政府 4 青山区政府 0 (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待加强。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少数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严格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较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注重程序。一些行政机关对程序规定不重视,不认真遵守,致使行政行为出现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少数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议答复,经多次提醒、催促仍不能按时答复,致使案件被人为拖延,影响复议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以各种名义规避法律、逃避职责。如一些行政机关以各类补正通知代替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貌视合法,实则逃避履行职责。此类情况较多存在于行政裁决、信息公开的案件中。三是因忽视第三人利益引发行政争议。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告知利害关系人,致使第三人权利遭到损害。 三、对下一步行政复议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机构建设,促进平衡发展。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复议工作的认识,把加强复议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各级复议机构有人力、有能力开展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得力助手。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全市复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一是加大对区一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复议工作平衡发展。二是加强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监督效能,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培训,重点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以适用新形势下复议工作的要求。 (二)畅通复议渠道,坚持依法复议。复议渠道的畅通,是“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在复议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都要继续把畅通复议作为当前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加大对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保护力度,疏通进口,敞开大门,耐心接待群众,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理案件,敢于纠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办案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制定和完善符合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严格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结案。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拓展案件处理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从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全市依法行政进一步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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