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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条件
时间:2003年09月16日 01:44 阅览:4054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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