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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快讯:
(截至6月30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一览表
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法字[2009]11号
178号政府令宣布废止和失效规章目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登记上报的通知(武法字[2008]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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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条件
时间:2003年09月16日 01:44 阅览:4054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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