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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内容
时间:2003年09月16日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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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下列内容:
(一)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职权; (二) 认定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 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有效; (四) 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 (五) 程序是否合法; (六) 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2. 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下列内容: (一) 申请人申请或者请求的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二) 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该项法定职责; (三) 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的依据是否合法; (四) 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3. 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审查下列内容: (一) 是否存在行政侵权行为; (二) 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三) 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困果关系; (四) 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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