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快讯: (截至6月30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一览表    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法字[2009]11号    178号政府令宣布废止和失效规章目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登记上报的通知(武法字[2008]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指南 >>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内容
时间:2003年09月16日 01:45 阅览:4030
1. 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下列内容:
(一)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职权;
(二) 认定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 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有效;
(四) 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
(五) 程序是否合法;
(六) 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2. 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下列内容:
(一) 申请人申请或者请求的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二) 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该项法定职责;
(三) 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的依据是否合法;
(四) 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3. 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审查下列内容:
(一) 是否存在行政侵权行为;
(二) 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三) 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困果关系;
(四) 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搜索:


Copyright © 2009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版权所有
中国湖北武汉 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 邮政编码:430014
备案序号:鄂ICP备05018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