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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法制研究中心
时间:2006年03月30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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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办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公开质量,增强行政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廉政建设,充分贯彻《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政府法制工作动态; 2、公开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公开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3、公开行政复议申请程序、申请条件和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图; 4、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5、公开我办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 6、公开我办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单位联系方式等其它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2、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3、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开; 4、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二、建立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建立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法制研究中心负责承办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由各处室向中心提供政务公开的相关材料。 (二)建立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 成立政务公开的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办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中应把握好三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三)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运用好现有网站资源,利用法制办邮箱和武汉政府法制网留言板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政务公开专栏、留言板和来信回复等形式向群众反馈。 (四)建立政务公开的备案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每年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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