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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7年07月10日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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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部署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围绕进一步完善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我办制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武法字[2007]2号),对2006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目标作了适当调整,确定了组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和理赔工作等六个方面的指标内容。同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专用目标。目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普遍建立既反映各自执法特点又具有规范性、连续性、操作性的专用目标体系,初步将日常监管覆盖率、案件处理率、行为合法率、行为规范程度等内容细化明确为年度考核指标,重视运用评查案卷的方式开展考评,建立了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赔偿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六类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以下简称六类案件)的评查制度。通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职能部门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加大了执法力度。 法定职责落实到岗、到人是深化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我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此次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成果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权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每一个执法岗位都要制定以工作范围、职责、权限、程序、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并汇编成册,并对外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切实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备案制度,要求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一律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出现。从 3、全面部署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活动。我办已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武政办[2007]68号),组织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制作审批流程图,依法确定受理、送达、审核、反馈等每一个审批环节的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同时,制定下发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执法机关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评查,促进行政许可的规范化。7月中旬开始,我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市编办对全市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项目、主体、依据、制度建设、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4、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我办已组织武昌区、江汉区、青山、工商、城管等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赴山东淄博地区考察学习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我办正在认真研究起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拟选择部分区和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探索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行政处罚领域的乱作为和不作为。 5、研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并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支持,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依法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权、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展,发挥城管队伍“集中、统一、高效”的作用。
6、认真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办牵头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工作任务已全部启动,相关工作也基本部署完毕,正在有序推进。下步,我办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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