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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政府法制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7年08月27日 09:25 阅览:2576

    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中部崛起重要战略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良性互动,增强和提升武汉城市圈整体竞争力,实现湖北更快、更好发展的重大举措。逐步协调城市圈内各城市间地方性政策,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协助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是武汉城市圈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本着“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实现共赢”的合作原则,武汉城市圈内各城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合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建立圈内各城市政策措施定期清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准入、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人才引进、税费征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清理,维护城市圈内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二、建立政策制订的磋商、协调、联动机制。在制订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区域市场发展等涉及圈内其他相关城市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征询其他相关城市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可联合起草制定,或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制定,力求保持同步,实现共赢。

    三、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圈内各城市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事前协调和事中、事后的合作,共同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方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中涉及其它城市职权和利益的争议案件,圈内各城市相对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协调,为共同发展营造和谐统一的执法氛围。

    四、建立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仲裁案件通报制度。圈内各城市间应当及时将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仲裁案件的案情和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开展案件自查、互查活动;每年召开一次重大疑难案件分析诊断会议,评判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情况,交流办案经验,指导圈内各城市的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仲裁机构规范办案。

    五、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文件交换和信息互通制度。圈内各城市出台的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交换;共同创建“武汉城市圈政府法制网”,交流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行版块授权,信息由圈内各城市自行审查、发布和管理。

    六、建立政府法制宣传与理论研究的长效机制。每年联合组织一至两次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活动,广泛宣传城市圈政府法制建设取得的新经验、新成果,合力对城市圈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制课题进行理论攻关,并将宣传、研究活动制度化,为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理论支撑。

    七、建立政府法制干部交流培训制度。圈内各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干部培养计划,定期选派干部相互交流挂职锻炼;适时组织开展圈内政府法制干部相互学习考察,交流工作经验;圈内各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邀请圈内其它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干部参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建立武汉城市圈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圈内各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城市圈政府法制合作事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城市圈政府法制合作的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法制问题。联席会议的秘书机构设在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圈内各城市政府法制机构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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