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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岸区政府法制办 时间:2008年07月01日 01:00 阅览:3063

岸法字〔2008〕3号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今年市政府为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现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58号)要求,将我区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依据。各单位对负责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以本机关主体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所有条款,同时确定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有关条款。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各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与市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沟通,并对照市职能部门细化自由裁量标准,研究涉及本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及有关行政处罚条款,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地域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等制定出本部门具体细化标准。制定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公平性、公正性,并且要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处罚的配套程序和制度规范。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内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依法合理压缩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制定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规范。

    二、工作步骤

    (一)2008年6月16日——7月15日,由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依据。

    (二)2008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各单位对照市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的标准,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以及三步式程序规范,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配套制度。

   (三)2008年8月16日——9月16日,开展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展自查和整改活动。把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与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指定工作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区法制办将开展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落实的情况作为今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8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完成梳理行政处罚依据工作,填写《行政处罚权情况统计表》(附后)报区法制办汇总,同时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三步式程序规范报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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