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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时间:2009年02月09日 03:34 阅览:1575

商业区居民区配套设回收点

  法制日报深圳2月4日电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陈晓君 从2月1日起,《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逐步解决主要依靠流动商贩在居民区和商业区废旧物品回收过程所导致的种种问题,逐步规划落实再生资源专用场地,为商业区和居民区规划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点。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每年回收各类废旧物资超过350万吨,其中工业废料约占85%,生活废料约占15%,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收集量、产值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市废品回收行业从业人员也超过10万人。不过目前居民家中的一些可回收垃圾都是由一些流动商贩收取。由于流动商贩没有固定的地点和回收的时间,给市民处理可回收资源也带来了不便。

  近年来,深圳市更是出现了不少提供犯罪分子销赃渠道的废品回收站。一些不法市民把盗窃得来的钢管等砸成废品低价卖给收购站,因受到利益的驱动,废品收购站对犯罪分子盗窃来的物品也是“来者不拒”。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维护社会治安,规范深圳市的废品回收行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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