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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清理政府规章 取消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时间:2009年02月09日 03:34 阅览:1592

  法制日报重庆2月4日电 为了改善发展软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重庆近期集中清理了全市范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了清理结果:废止了1522件;取消和停止了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仲裁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等。

  据介绍,从2008年11月开始,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重点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施行满10年的市政府规章及施行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清理市政府规章37件,废止13件;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6件,废止87件;市政府各部门清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808件,废止690件;区县政府清理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386件,废止732件。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市法制办、财政局、物件局联合清理了2008年全市正在执行的258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国家明确要求停止和取消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市取消和停止执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64项,清理后,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2008年的基础上减少了25%,是近年来取消和停止执行项目最多的一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人事争议仲裁费、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收费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仲裁费、药品监督许可证收费等。

  秦力文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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