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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情况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9年06月26日 08:33 阅览:1215

    近年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我市采取措施,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大力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探索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调研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依据查询、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依据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4年以来,我市结合贯彻执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逐步将行政执法依据通过政务网站对外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全市已建立统一的市、区、街、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累计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达58万条,回复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咨询32万余人次,回复率100%。

    关于行政执法依据的查询,从市一级层面看,主要是依托武汉政务门户网站、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机关办事指南。“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可提供900余种应用表格下载,2100多项网上公众服务项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市224个街乡镇和889个社区、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645个区属委办局都连上了政府网络平台,政务网已成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信息、交流互动、在线办事的重要平台。另外,我办建设运行的政府法制网也发挥着统一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相关信息的作用,政府法制网专设信息查询栏目,内容包括武汉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政府规章、武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武汉市行政审批文件和市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武汉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等。目前,我办正在结合法制网的改版,充实相关内容,据初步统计,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8件,现行有效81件;制定发布政府规章197件,现行有效112件;市政府有效规范性文件正在清理之中;行政审批文件50多件,保留的18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46个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文件。  

    从各区和市直各部门情况来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均在开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简称“三清理、两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层次分类排序并列明目录,同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它职权等八大类别确定执法职权,并逐一编制执法流程图。据统计,市级执法主体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共计1541件(法律175件,行政法规304件,地方性法规150件,部门规章599件,政府规章313件),行政职权共计3721项(行政许可221项,行政处罚2735项,行政征收387项、行政强制等其它职权378项)。各级行政机关都将梳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各类传媒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化管理逐步规范 

    据2006年的统计,我市市区两级共有执法主体857个,其中市级执法主体120个(法定行政机关4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1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60个)。行政执法人员约5.7万名(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具有管理执法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关于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全市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主体已全部对外公示。1998年和2006年,我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登报等方式公布了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主体。2009年,我办的政府法制网专设行政主体信息查询栏目,着手对行政执法主体实行信息化管理。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化管理,鉴于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主体较多,我办重点掌握和管理领取武汉市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均可以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下载、上传相关表格,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执法证件。据统计,我办共累计办理行政执法证约9200件,相关执法人员信息已录入系统。另外,2009年,我办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了登记上报,相关执法人员的信息也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示。
下步,我办拟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并更新政府法制网中相关信息,建设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  

    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情况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初见成效  

    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于2006年8月启动,2006年12月1日建成并试运行,2007年4月1日正式运行,系统涵盖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和38个市直部门,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4大功能,对全市行政审批和部分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察。  

    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主要做法:一是系统建设与巩固和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相结合。市里对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保留项目的名称、方式、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15个方面内容,规定所有审批项目必须按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基本环节运行,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次注明办事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内容,在武汉行政审批网和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系统建设与完善和提升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相结合。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依托,对各中心原有的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了区级统一行政审批平台,实现了包括工商、规划等垂直部门在内的所有窗口部门与区中心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三是系统建设与推动和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相结合。通过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各区和各市直部门新建和升级改造各类审批业务系统51个,为市直部门建立了市级统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电子监察中心实现了数据实时交换,打破了原各部门“信息孤岛”,初步建立了全市政府部门横向资源交换平台,并以此为基础为其它行政管理综合应用系统提供了数据交换通道。系统通过采取自动监控、视频同步监控、人机共同监控等三种方式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纠错,确保权力在设定的轨道上规范运行。通过建立受理回执单制度、创立网上投诉咨询通道、开通网上评议功能等方式,充分发挥便民监督作用,把审批权力运行置于群众可以及时了解情况的透明状态。  

    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以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创新了行政监察手段,实现了对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全程在线监察。据统计,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均控制在4个以内,承诺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并联审批项目的承诺办理时限缩短50%。截止2008年9月底,累计监察审批办件96.7万件,提前办结率平均达到91%,超期办理现象完全杜绝。  

    下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系统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继续督促市直部门推广应用审批业务系统,保证实时、有效地上传数据。指导推动区级联网审批工作,切实解决垂直部门数据交换问题。二是营造系统应用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详细介绍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如何通过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系统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等制度,不断加强对系统的管理。四是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在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并联行政审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电子监管系统,不断拓展系统功能,扩大系统监察范围。  

    (二)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试点进展顺利  

    2008年,我市探索拓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将电子监察系统拓展到行政处罚领域。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在市城管局、市药监局先行试点。目前市城管局、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业务系统、全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和网络建设已经完成,两个系统已实现网络对接和数据信息传输,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量化考核等监察功能初步体现,应用培训已全部完成,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已于去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全市城管系统81个执法大队和直属中队、110个街属中队,市药监局13家分局,都通过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与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对联,两家单位共有204个执法点实现数据信息传输。 

    我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主要作法:一是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同步进行。市里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4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主管实施的919件法律法规规章中的3948个条款的实施,制定12808条细化标准。4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1799项违法行为处理中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及三步式执法程序的运用纳入电子监察内容。二是开发行政处罚电子业务系统。对行政处罚依据和整个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业务系统开发既着眼于满足试点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又要做到简洁实用。行政执法依据、处罚细化标准,执法主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的整个业务流程(即案件来源、初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领导批准、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等9个程序和时限)均纳入行政处罚业务系统。三是组织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初步确定了主体监察、程序监察、时限监察、裁量监察和信息监察等5个方面的内容,选取了12个具体监察点。四是统一规划,联通网络。网络建设采取市、区分级建设负责联通所有执法点,具体联网方式是:对于已接入政务外网的执法单位(含市、区、街三级),通过政务外网,与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对联;对未接入政务外网的执法单位,通过互联网方式与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已下发了《开展行政处罚纳入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调研的通知》,正在对其余40多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调研,计划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  

    (三)网上备案、网上行政复议工作开始启动  

    自1995年以来,我市开始实行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备案。2007年,我市修订出台了《武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关口前移,将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备案监督改为事前审查,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得公布实施。从2007年4月8日正式执行以来的情况看,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发挥了较好的源头把关作用。据初步统计,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事前审查规范性文件590件,反馈修改意见1279条,制定部门均依法予以纠正。过去我市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只要求发布部门报备纸质文档,目前我们正在建设网上备案系统,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专门开设了栏目,并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报备,条件成熟后完全实行电子报备,同时定期公布备案规范性文件,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关于建设网上行政复议系统工作,我办也已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开始行政复议网上办事平台,相关信息正在录入,拟于9月开始正式运行。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绩效评估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逐步完善  

    我市自1995年开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始终将执法评议考核作为重要工作抓手。2004年,我市开始探索实行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核体系,力求客观评价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水平。经过五年的实践,已形成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反映执法共性要求的通用目标,各执法部门制定反映其执法专业特点的专用目标的考核标准,涵盖了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日常监管、执法案件办理、执法规范程度等多项内容。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考评主体、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各执法部门也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规范考评主体、程序和标准,使执法考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市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外部评议,2008年,我们通过13个区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征求对市政府47个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此外,还充分借助网站传播信息的广泛性、公开性的优势,通过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考核单位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去评议考核方式单一、考核结果不够科学、客观的弊端。  

    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绩效目标管理,执法责任制工作在整个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下步,我办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协调好依法行政考评体系与通用目标、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关系;二是抓住我市试行电子绩效管理的契机,对于可以量化的行政执法考核指标采取信息化管理;三是继续坚持发挥政务网站,开展外部评议,增强评议考核的公开性。  

    (二)行政审批绩效评估运作良好  

    2007年9月,我市开始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的38个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进行评估,2008年1月扩大到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实施细则》和《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初步建立起行政审批电子绩效评估体系。我市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数据,按照标准,定期对各区和市直部门的审批绩效进行自动打分和排名,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以市监察局《电子监察月报》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中,占到总分的5%,与年终奖惩直接挂钩。系统运行一年多来,在规范审批行为、促进行政提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果和作用。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继续扩大电子监察的覆盖范围,在行政审批的基础上,再将所有网上办理的行政业务(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到绩效管理网上运行系统,通过政务网络平台对绩效考核单位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审批绩效评估工作,普遍建立了审批岗位责任制、服务跟踪调查制、抽查审批卷宗制等制度,指定专人检查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负责记录电子监察日志,巡察办理审批现场,及时提醒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三)行政处罚绩效评估调研开始启动  

    我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开始试运行,目前,结合系统运行的情况,同时借鉴行政审批绩效评估的经验和作法,我市正在制定《武汉市行政处罚量化考核标准》。下步我们将抓紧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力争逐步把行政处罚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绩效评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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