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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9年08月21日 09:53 阅览:1455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6号)要求,我办对2008—2009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和自查的基本情况 
    《通知》下发后,我办迅速行动,制发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武法字[2009]4号),要求各区法制办、各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迎检工作。随后,在各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我办重点抽查了1个区和4个市政府部门,对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制度建设资料、发文登记本、备案登记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等形式,了解上述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征求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办对自行承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过查阅台帐、备案登记本、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和组织清理等方式,进行了认真自查。通过检查和自查,特别是通过组织清理,共清理2001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总数2261件,规范性文件总数394件,其中废止37件,失效52件,修改26件,有效279件(2001年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经市政府部门提出需保留64件,修改2件。)54个市政府部门共清理2001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文件总数97595件,规范性文件总数1978件,其中废止271件,失效350件,修改145件,有效1218件(2001年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部门提出需保留283件)。15个区政府共清理2001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文件总数314102件,规范性文件总数7860件,其中废止1210件,失效3607件,修改827件,有效2216件(2001年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提出需保留10390件)。
    二、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早在2003年,市政府就确立了政府的所有非事务性文件发布前都交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制度。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今年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包括规范性文件管理在内的依法行政工作。4月,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部署。《通知》下发后,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法制或者相关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管理方式,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
    2007年,我市在总结前期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实行管理方式创新,在全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于4月8日发布了市政府令《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市、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查把关的关口前移,由部门法制机构初审,发布前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事前审查制度。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有效地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在事后审查中即使被纠正,但其不良社会影响已经造成,且管理成本加大这一缺陷。 
    (三)健全配套制度,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管理规定》发布后,我市加紧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进行了转发。同时,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格式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逐步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行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07年,我市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通过了《关于办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市政府积极、主动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立即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提出了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案工作的职责分工建议。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此事。之后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细则。各区也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将本区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文件报送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实行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使规范性文件由原来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为现在的内部、外部双重监督,由事前监督为事前、事后全方位监督,由非正式监督为正式的法律监督,进一步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 
    我市一直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在其中占有一定的分值。每年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向各区和市直各部门下达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并要求各区和各部门结合本区、本部门的特点,制定本区、本部门的专业目标。去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人事、目标管理等机构对48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检查部门发文登记本、查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资料等形式,对发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问题的,相应扣除其评议考核得分,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拓宽监督范围,积极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 
    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仅靠行政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机关改正错误、改进工作。近两年来,我市进一步拓宽备案监督的范围,畅通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渠道,积极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仅市政府法制办就受理和处理了7件。对这些审查建议,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认真研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 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怕麻烦的错误认识,没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还不能完全胜任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的要求,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较多的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相对较强,而领导不够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较少的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基本上都只有三、四个人,甚至在一些区,政府法制机构只有一、二个人,无法很好地胜任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任务,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相对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任务还显得比较薄弱。 
    (三)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仍然不高,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不按要求报送事前审查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还存在超时报送、报送格式不规范、制而不备、集中报备的现象。在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中还存在由于发布时间紧急而未按要求事前报送审查或发布后补报的现象。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建设,如备案统计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备案审查意见整改落实制度等还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都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效。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因此,我们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完善制度机制,做到工作职责明确、流程规范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把这一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将提请市政府适时修改《管理规定》,将《通知》中规定的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以“规”字序列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新要求写入《管理规定》。二是健全完善备案统计、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意见整改落实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流程规范。 
    (三)狠抓落实,严格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 
    按照《通知》的要求,市县政府发布的“政府令”序列或“规”字序列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目前我市正严格按《通知》的新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府办公厅加强沟通衔接,并制作了报备格式文书,将今年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依法履行报备职责,主动向省法制办汇报,了解报备工作具体要求,及时按规定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 
    (四)加强事前审查,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我市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已有数年,下一步我市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力度。要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是否存在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垄断等等,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尺度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减少和预防违法规范性文件的产生。 
    (五)加快信息化管理步伐,确保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 
    我市将根据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并将文件目录和正式文本上网公示,方便公共查阅。同时,将按照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武汉市政府法制网进行改版,增设规范性文件管理版块,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网上报备。 
    (六)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政治性强、专业要求高。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下一步我市将针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业务技能和水平,以适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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