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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09年09月08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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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科学合理编制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在促进和保障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武汉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现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突出重点、体现武汉特色。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规范社会管理、加强城市建设、改进公共服务、促进全民创业、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议的立法项目应尽量具体明确。 二、注意政府立法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我市无权制定政府规章。凡能够通过市场机制、社会自律和现有制度解决的社会问题,不宜提出立法建议。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执法方面产生的具体问题,不属于立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宜提出立法建议。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请建议人写明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立法建议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1月1日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邮编:430014 (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建议书”) 传真:82827693 电子邮箱:whfzb@wh.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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