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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抓住和把握几个“点”
来源:武汉市水务局 作者:王幼国 时间:2009年09月30日 08:23 阅览:1078

    武汉市地处长江、汉江交汇之处,境内江河纵横、河港沟渠交织、湖泊库塘密布。在武汉市市区形成了以茫茫以江为干流的庞大水网,武汉市总水域面积达2117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25%,水域面积比率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我市水资源较为丰富,流经武汉市的较大河流共10条,湖泊有166个;水库273座,江河堤防总长800公里,远城区共有大型排涝泵站15处,中心城区有排水管道5000公里,现有污水处理厂10座。这些河流、湖泊、水库、堤防、泵站、管网,构成我市宏大的水系和水工程体系。因此,紧扣武汉市的实际和特点,根据《水法》等上位法,加快配套武汉市水法规立法步伐,调整相关社会关系,加强水工程、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年来,武汉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法规立法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工作,深入调研,充分准备,创造条件,力争一年出台一部法规。2001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等3部政府规章,出台了《武汉市汉口江滩管理办法》、《武汉市中心城区明渠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和《武汉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立法力度未减。简言之,武汉市水事立法工作始终突出滨江滨湖特点和重点,与时俱进,为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奠定了一定基础,为依法管水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立法要找准切入点。立法找准切入点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关键因素:一是紧扣时代脉膊。近几年来,我国的大政方针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等等。这是行政立法的大背景,行政立法的选题要契合大背景,紧扣时代主题。武汉市的节水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及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水资源管理条例等都体现了上述要求。二是紧扣武汉实际。武汉的特色是滨江滨湖,武汉市的防洪管理和湖泊管理立法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特色。三是要紧贴民意。多年来,填湖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群众对填湖问题反映特点强烈,沸沸扬扬,政府头痛的是无法可依、就湖泊管理立法外地也无先例,创设《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是顺民意而动。体现了立法的本质就是将人民的意志变为法律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只有做到三个“紧扣紧贴”,找准切入点,立法选题才有方向性和针对性。立法过程才顺利,执行起来才有实效性。 
    二、立法要把握着力点。地方立法要有根据,一是水法律法规,二是《立法法》,立法的空间不大,立法的约束不小。《立法法》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这意味着,地方性法律仅对法律、行政法规中某些需要规定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而不是构筑体系,贪大求全,重复法律的规定,照抄照搬;不可不重复法律的规定,重要的规定需要重复也应当重复,一是强调,二是逻辑关联,三是衔接语景语意。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关键是:对实际问题的针对性。例如《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就把握了着力点,着力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促进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立法思路很清晰,繁简得当,重点突出,结合实际,操作性强。 
    三、立法要把握平衡点。过去一般地行政法律制度的设计,行政机关有很多优益权,传统的主体间的关系一般都是法定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服务行政的理念确立,平衡理论建立,现在在行政立法规定的创设中,尽可能设计行政主管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力与义务平衡,有人称现代的行政法,有很多是管官的法,而不是治民的法。例如,我们在起草《武汉市节约用水条例》中,将用水用户申报计划用水,改为向用水用户下达用水计划;随着用水户经营和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还可以调整;如果节水监管机构逾期未作出调整的,视为同意。在《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提供技术服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四、立法要善于突破难点。我在前面介绍的《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武汉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分别经过了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二审,其主要是难点在当时没有突破。有一部分人说武汉市这么多水还节约,影响生产发展,现在是市场经济还计划用水,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当然,消除这些的疑问和突破这样的难点想了很多办法,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一“引经据典”:向有关人员宣传《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阐述丰水城市也要节水的理由,把上位法的要求和国家的要求,印成册子,广为发放,进行宣传。其二进行调整。结合武汉市水丰的实际,消除节水影响发展的担心,确立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和作出了满足用水户生产经营合理用水的需要的规定。还提出了对节水监管机构批准用水计划行为的监督检查。由于采取了系列措施,使得《条例》审议通过。 
    五、立法要多方寻求结合点。立法的过程,是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从初稿,到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每件法律法规至少十易其稿。这个过程,简言之是寻找结合点,逐步形成广泛共识的过程。现在开门立法,广开言路,是必经的途径。还有一条必经途径,那就是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法制机构审查。我们的作法是从立法调研开始,就邀请这些部门的同志提前介入,这些同志既能深入了解情况,熟悉水务专业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丰富的立法经验和法律方面的理论指导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起到了提前把关的作用,在政府和人大审议的过程中,这些同志把所掌握的情况,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解释和说明,说明性强,可信度高,请这些同志提前介入,加速了几个方面结合点和共识的形成。 
    六、立法要具备相关知识点。立法工作要求很高,对于搞立法前期工作的人要求也很高,起码要熟悉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立法技术,了解立法理论的动态,掌握和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储备现代汉语的基础知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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