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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0年07月26日 09:25 阅览:185
    《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于2010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批准,并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成为继北京、上海、宁波、杭州、无锡之后第6个实施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近年来,党和政府就精神卫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2002年,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2008年,卫生部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2015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防治原则、协调机制、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很好地贯彻了党和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条例的实施必将推动国家规划和纲要的落实。通过精神卫生立法,可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和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规范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行为以及精神卫生服务活动,促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据悉,近年来精神障碍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目前我市重性精神障碍者约数万人,轻性精神障碍者则达数十万人,大学生、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已成为重点发病人群。
    我市历来也十分重视精神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此项工作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精神卫生机构约有20余家,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床位数约3000余张,精神科从业医生300余人,护理人员1000余人。我市在2006年建立了全国第一所专业心理医院。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起步较快,社区(乡镇)精神障碍防治康复工作得到推进,精神卫生服务面逐步拓宽,这为制定和实施我市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缺乏整体规划,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二是精神卫生资源不足且较为分散,加上公共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比较缓慢;三是精神障碍的诊疗程序不统一,治疗行为缺少规范;四是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上述问题,有望通过《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实施予以逐步规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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